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钢化玻璃、4万平方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万平方钢化玻璃、4万平方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南环路东段南侧001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51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灌装-成型-涂胶-合片-封胶-检验-成品 |
******有限公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涂胶、封胶工序非甲烷总烃。 项目涂胶、封胶工序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密闭,丁基胶涂布机、全自动打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磨边、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2m3)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磨边工序,部分用于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磨边机、四边磨、空压机、铝型材切割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玻璃边角料、废中空铝条、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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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gj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