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牧原沼气提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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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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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牧原沼气提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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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东张明村牧原 3 号场内租赁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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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地面积 1901.85m2,主要利用商水 ******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建设沼气提纯设施一套, 项目通过“沼气增压+沼气脱硫+沼气提纯”将渗滤液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提纯至 《生物天然气》二类气标准,进入天然气供气管网。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净化处 理预计可年净化处理 18000Nm3 /d 沼气,日产生物天然气11500Nm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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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脱硫废水、脱碳废水、脱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流入牧原三场沼气池进行处理;冷却塔、脱硫塔、脱碳塔产生的冷却水、脱硫废水、脱碳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塔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入牧原三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工艺处理项目废水。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压缩机、压滤机等,各噪声源采取减振垫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硫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硫塔脱硫过程会产生硫膏出售牧原三场,用作有机肥车间有机肥料生产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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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报批版--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牧原沼气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