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二、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
(1)项目名称:桂东县政务中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和仪器设备更新采购
(2)预算金额:157万元(最终金额以财评文件为准)
(3)项目内容:我县需对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 SO2、NOX、O3、CO、PM10、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空压机、工控机)等设备进行更新和比对验收,并按照智慧站房的要求建设站房。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等。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