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门诊服务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门诊服务提升项目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付;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三年;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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