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汽车内外饰件及电子产品表面工艺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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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汽车内外饰件及电子产品表面工艺处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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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经济开发区石盖塘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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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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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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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郴州方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50万元在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石盖塘片区租赁标准厂房建设建设5条表面喷涂线、1条水转印线,并配套建设调漆房、手工喷(补)漆房、环保设施等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汽车内外饰件60万件、电子产品原件45万件、水转印产品30万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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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装修废气及设备安装过程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量产生量不大,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外排至郴江。 3、施工期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综合噪声控制控制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园区垃圾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废弃的建筑装饰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手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手工打磨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转印废气采用“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喷涂线有机废气与漆雾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送对应“水帘柜 喷淋柜”清洗处理,再通过加压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上述工艺处理后,项目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郴江。 3、运营期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桶及废砂纸、漆渣、飞抹布手套、水转印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