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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六枝特区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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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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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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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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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有限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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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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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元) |
80000.00(捌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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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5-11-27至202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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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投标投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投诉主体资格:投诉人必须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该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2.投诉时效规定: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再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期限内。 3.投诉书内容要求: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书形式要求:投诉书应由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投诉人是法人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投诉书涉及外文材料,投诉人应同时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 5.先异议后置原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投诉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在投诉书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如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函、签收凭证等。 6.禁止恶意投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若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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