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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配件3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配件3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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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配件35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大凹工业区1号,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的生产,年产摩托车配件350万件。主要原料为pvc、pp、tpe、天然橡胶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冷却、破碎以及模具维修;投料混料、密炼、开炼、硫化等工艺。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塑、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