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安来高速渝鄂界至建始段ALTJ-1标临时用地延期的初审意见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来高速渝鄂界至建始段ALTJ-1项目经理部继续临时使用建始县长梁镇沙坝村、河坪村集体土地2.6335公顷1年,继续使用日期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3日止,临时用地总期限不超过四年。
二、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五、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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