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公司F(6#)厂房配套安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25AFAWZ0143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有限公司F(6#)厂房配套安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00元)
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00元)
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有限公司
地址: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178-1号933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拾玖万叁仟零玖拾捌元整(¥993098.00元)
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与工程无关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项目负责人:张怡文、史新军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集团201室,联系人:张怡文、史新军,联系电话:******、******。
******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