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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人工智能样板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广州路以北、经二十三以西、经二十二以东,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30396平方米,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等约2500万套。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股水处理后分别达到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锯断、去皮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火花机加工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静电除油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da001(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放。
项目锯料、去皮、抛丸、电火花机加工、湿式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切削液、过滤残渣、槽渣、碱喷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无纺布、废棉签、淬火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磨片、废模具、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96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8吨,氨≤0.0008吨,硫化氢≤0.0000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885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31吨,氨≤0.0002吨,硫化氢≤0.00001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7588.8吨,cod≤1.11450.3794吨、ss≤0.92390.0759吨、氨氮≤0.16720.0379吨、总氮≤0.24480.1138吨、总磷≤0.04490.0038吨、石油类≤0.04050.0058吨、总锌≤0.00560.0058吨、las≤0.07780.0029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人工智能样板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广州路以北、经二十三以西、经二十二以东,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30396平方米,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等约2500万套。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股水处理后分别达到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锯断、去皮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火花机加工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静电除油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da001(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放。
项目锯料、去皮、抛丸、电火花机加工、湿式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切削液、过滤残渣、槽渣、碱喷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无纺布、废棉签、淬火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磨片、废模具、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96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8吨,氨≤0.0008吨,硫化氢≤0.0000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885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31吨,氨≤0.0002吨,硫化氢≤0.00001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7588.8吨,cod≤1.11450.3794吨、ss≤0.92390.0759吨、氨氮≤0.16720.0379吨、总氮≤0.24480.1138吨、总磷≤0.04490.0038吨、石油类≤0.04050.0058吨、总锌≤0.00560.0058吨、las≤0.07780.0029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