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ADL******60
******街道社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街道社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一、项目编号:BADL******60
******街道社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四路286号之二101房
******有限公司
******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B座4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超出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
************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予以处罚。
2025年6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投诉声明函》,申请撤回投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