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门头沟 项目地址: 北京丰台区越秀大厦附近
联系人: 张翠珠 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6 10:08: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1-26 10:08:00
公示正文: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
地下车库防水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说明 | |
1 | 工程名称 | 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 |
2 | 分项名称 | 地下车库防水分包工程 |
3 | 招标单位 | ******有限公司 |
4 | 工程地点 | 黄岛区灵山湾路以北,水灵山路以西 |
5 | 标段划分 | 不划分标段 |
6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7 | 合同方式 | 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合同 |
8 | 质量、工期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9 | 投标要求 | 报名时提供同类工程业绩复印件。 投标文件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 |
10 |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3 | 投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 (1)投标保证金:30000元(叁万元整),将投标保证金以公户(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有限公司,单位帐号:******************有限公司黄岛支行,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有限公司账户。备注: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地下防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在2024年9月10日15时前缴至招标单位。收据上应明确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3)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4)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
14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招标文件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16 | 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地点 | 2024年9月 5日8:30-2024年9月6日17:00 青岛古镇口产业大厦1******管理中心领取纸质版,或微信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
17 | 勘察现场 | 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踏勘现场联系人:丁冰,电话:******。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
18 | 开标时间、地点 | 2024年9月11日上午10:00 青岛古镇口产业大厦2楼202A房间,请提前熟悉开标地点。 |
19 | 招标文件答疑 | 2024年9月 10日12:00前,****** |
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
2、工程地点:黄岛区灵山湾路以北,水灵山路以西
3、分项名称:地下车库防水分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招标施工范围:地下室范围的底板、外墙、顶板(含出车库顶板的风井、覆土部分外墙)。
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招标人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工程相对应的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4、提供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具有充足施工设备、人员。2024年9月10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的扫描件至联系人,邮箱:******。
5、投标人近三年在青岛地区施工项目未发生主动违约、恶意讨薪、上访等不良行为。
6、与招标人之间无诉讼、纠纷等行为存在。
第三条 投标报价及控制价
1、含税控制总价 ******.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9 %,含税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含税控制总价。
2、防水材料品牌:宏源、CKS科顺、东方雨虹、三棵树、立邦、宏恒达、辽宁大禹;其他品牌需经过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投标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施工至付款结束期间含税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在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的,合同中有约定价格的,执行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价格的,双方在施工前确认结算综合单价。单次单项设计变更额小于合同额2%的,招标人将不予进行办理变更签证及合同价格也不调整。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含所有管道与套管之间、管道与墙体之间的防水卷材施工)和相应规范要求。
4、工人的食宿等事宜,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报价时综合考虑。工伤、意外伤害及保险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基层清理、R角或45°角制作、加班、赶工等费用)、材料费、运费、机具费(包括进出场费用)、各种材料的检验费、垃圾清理费及外运、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6、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及辅材均由投标单位提供。
7、因建设单位运营节奏或政府活动等因素的停工,项目部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现场交叉作业引起的多次施工等降效费用不单独计取,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暂定为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准。
2、除招标人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及节假日等因素应影响包含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3、双方约定:因招标人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期,中标单位自停工之日起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不予认可,工期每拖延一天需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累计超过7天的,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第五条 质量(技术)、安全要求及其他约定
1、质量目标:合格,且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以及国家规范要求。
2、安全目标:不发生伤亡事故。
3、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行业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违规作业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质量标准:
(1)防水涂料涂刷收边位置平整顺直。
(2)防水涂料涂刷前需要清理基层,管根、阴阳角位置涂刷附加层,不得出现漏涂、透底、起皮等质量问题。
(3)附加层尺寸不小于规范及图纸要求高度,防水卷材应提前预铺,优化排版做到尽量减少接头。
(4)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间发生一切渗漏的,投标人负责维修。
5、施工做法:
(1)锚杆根部做法:锚杆直径及周围200mm范围内满刷1.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1.2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
(2)地下室底板:4mm 3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地下室外墙:4mm 3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4)地下室顶板:4mm厚Ⅱ型耐根穿刺 4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具体施工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现场书面技术交底。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6.1付款方式:
1、抵房一套,房源为蓬莱滟澜山项目一期-滟澜山7#-2-102(106.65㎡),房款额为682560元。产值至房款额后可办理抵房手续。
2、每月割算一次,次月付割算额的30%(不含抵房款);
3、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割算额的50%;
4、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满三个月付至结算额的80%;
5、工程交付后满六个月付至结算额的95%,结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0年(质保期自整体工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交付后满3年退还质保金的50%,交付后满5年退还质保金的20%;质保期满后余款无息付清。
6、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按付款额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6.2结算方式:
6.2.1结算值=Σ各分项验收合格的成活面积*含税单价
6.2.2报价单中工程量为暂估值,结算时按图纸设计范围内、施工规范要求成活后的面积结算,搭接及附加层不单独计算面积,报价综合考虑。
6.2.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属于无效工程量,结算不予认可。
6.2.4投标人报审的工程结算总价与双方审定结算价相比,审减额超过双方审定结算价的3%(含)的,投标人需承担大于3%以上部分的5%作为高估冒算费,并在结算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高估冒算费,高估冒算费用上限为结算值的2%,且最高不大于5万元。(示例:招标人报审值100万元,双方审定值90万元,则:审减率=(100-90)/90 =11.11%;高估冒算费用=(100-90*1.03)*5%=0.365万元。)
6.3税率调整原则:如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自税率变动生效之日起,应按照“价税分离”原则重新调整税率,调整后的含税综合单价=不含税综合单价*(1 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6.4.1履约保证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6.4.2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后投标保证金(3万元)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第一次付款时从应付款中相应扣除。
6.4.3履约保证金退还:地下室外墙施工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3万元),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议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议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人,不足部分招标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标书制作要求
1、投标书形式: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2、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投标函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授权委托书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5技术标书(按招标人提供模板);
2.6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报价严禁手写,一律采用机打。
3、属下列情况的标书无效:
3.1投标书未密封的;
3.2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3.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第八条 开标与定标说明
1、开标
1.1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组长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及招标注意事项。
1.2招标人员验证投标文件密封合规性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1.3验证合格的标书由招标人依照签到顺序依次开启标书。
1.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2、评标
2.1投标人按签到顺序一次报价,由含税总报价最低的前三名进行一轮竞争性谈判。
2.2投标人按签到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含含税总报价、提供增值税的类型和税率。
2.3第二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具体如下:
综合评分方式
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商务标 | 95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投标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5%×100。 |
技术标 | 5 | 根据技术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详细情况等给予0-5分评分(包含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项目人员组成等)。 项目经理权重40%,其他评委平均值权重60% |
合计 | 100 | / |
3、定标
3.1本次开标采取综合评分最高中标方式,综合考虑报价、垫资能力、考察情况、工程业绩、施工配合情况等内容。
3.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每拖一天,扣25%投标保证金,超过四天的,招标人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4、废标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4.1含税总报价超出含税控制总价的。
4.2投标人在一工程中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4.3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4未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4.5未提供技术标书的。
4.6评标小组评定一致认为具有串标嫌疑的。
4.7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样表格式报价的,报价未采用机打的。
4.8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迟到除外;
5.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
5.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6、其他说明:
6.1除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禁止私自修改及添加招标文件内容。
6.2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3评标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综合单价与合价不一致,以综合单价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或未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整改返工等任务的,每延期一天,招标人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款项从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1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3、投标人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并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已完工量不予以结算,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投标人按合同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4、本工程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施工不得转包、分包,投标人违反该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支付给招标人合同额10%的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和损失。
6、如果投标单位不能履约完成招标人招标的施工内容或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与投标单位的相关合同及协议,并按照双方实际确认的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单价的70%进行结算退场,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施工期间,由投标人全权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招标人可予以协助。
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任。
9、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任何环节发现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存在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或有损公平、公正性行为,或中标后施工过程招标人项目部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均可向以下部门举报:亿联控股审计风控中心:举报电话:******(微信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509(微信同号)******。
附件1 投 标 函
******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地库防水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投标有关规定要求后,我单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与谈判。我单位认可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承诺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我方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 ,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如我公司违约,同意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报价单
分包项目 | 暂估工程量 | 单位 | 含税控制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合计 (元) | 备注 |
锚杆根部 | 1570 | 根 | 27 | |||
地下室底板 | 13600 | ㎡ | 85 | |||
地下室外墙 | 2450 | ㎡ | 85 | |||
地下室顶板 | 8950 | ㎡ | 105 | 含出车库顶板风井,侧墙 | ||
合计 | / | / | ****** | / | 含税合计: |
备注: 1、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1 票面税率)。
2、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3、防水品牌: 。
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与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地库防水工程招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公章 |
******居民身份证反面)
|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地下防水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
公章 |
******居民身份证反面)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样板
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灵山湾路北,水灵山路西地块开发项目地下防水工程
2、2、工程地点:灵山湾路以北,水灵山路以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施工内容: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地下防水施工。
第二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施工工期暂定为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准。
2、除甲方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及节假日等因素应影响包含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3、双方约定: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期,乙方自停工之日起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不予认可,工期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累计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1.1、本工程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最终合同额以结算值为准。
1.2、本工程分项单价表:
工程报价单
分包项目 | 暂估工程量 | 含税控制价 (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计 (元/㎡) | 备注 |
锚杆根部 | 1568根 | 27 | |||
地下室底板 | 13600 | 85 | |||
地下室外墙 | 2450 | 85 | |||
地下室顶板 | 8950 | 105 | 含出车库顶板风井,侧墙 | ||
合计 | /. | ****** | / | 不含税合计: |
注:(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
(2)如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自税率变动生效之日起,应按照“价税分离”原则重新计算并调整税率变动后的价格,即调整后含税价=合同价/1.09*(1 调整后的票面税率)。
(3)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内包括但不限于:
2.1在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的,合同中有约定价格的,执行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价格的,双方在施工前确认结算综合单价。单次单项设计变更额小于合同额2%的,甲方将不予进行办理变更签证,合同价格也不调整。
2.2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基层清理、R角或45°角制作、加班、赶工等费用)、材料费(含堵漏灵等所有辅材)、运费、机具费(包括进出场费用)、各种材料的检验费、垃圾清理费及外运、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2.3工人的食宿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报价时综合考虑。需统一佩戴甲方指定的安全帽、反光马甲。进场工人需提供体检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伤、意外伤害及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1付款方式:
1、抵房一套,房源为蓬莱滟澜山项目一期-滟澜山7#-2-102(106.65㎡),房款额为682560元。产值至房款额后可办理抵房手续。
2、每月割算一次,次月付割算额的30%(不含抵房款);
3、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割算额的50%;
4、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满三个月付至结算额的80%;
5、工程交付后满六个月付至结算额的95%,结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0年(质保期自整体工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交付后满3年退还质保金的50%,交付后满5年退还质保金的20%;质保期满后余款无息付清。
6、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按付款额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3.2结算方式:
3.2.1结算值=Σ各分项验收合格的成活面积*含税单价
3.2.2报价单中工程量为暂估值,结算时按图纸设计范围内、施工规范要求成活后的面积结算,搭接及附加层不单独计算面积,报价综合考虑。
3.2.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属于无效工程量,结算不予认可。
3.2.4投标人报审的工程结算总价与双方审定结算价相比,审减额超过双方审定结算价的3%(含)的,投标人需承担大于3%以上部分的5%作为高估冒算费,并在结算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高估冒算费,高估冒算费用上限为结算值的2%,且最高不大于5万元。(示例:招标人报审值100万元,双方审定值90万元,则:审减率=(100-90)/90 =11.11%;高估冒算费用=(100-90*1.03)*5%=0.365万元。)
3.3税率调整原则:如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自税率变动生效之日起,应按照“价税分离”原则重新调整税率,调整后的含税综合单价=不含税综合单价*(1 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3.4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3.4.2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后投标保证金(3万元)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第一次付款时从应付款中相应扣除。
3.4.3履约保证金退还:地下室外墙施工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3万元),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议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议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人,不足部分招标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4、双方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甲方: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收款信息: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确认上述收款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误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乙方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合格,且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以及国家规范要求。
2、安全目标:不发生伤亡事故。
3、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行业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违规作业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质量标准:
(1)防水涂料涂刷收边位置平整顺直。
(2)防水涂料涂刷前需要清理基层,管根、阴阳角位置涂刷附加层,不得出现漏涂、透底、起皮等质量问题。
(3)附加层尺寸不小于规范及图纸要求高度,防水卷材应提前预铺,优化排版做到尽量减少接头。
(4)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间发生一切渗漏,乙方负责维修。
5、施工做法:
(1)锚杆根部做法:锚杆直径及周围200mm范围内满刷1.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1.2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
(2)地下室底板:4mm 3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 地下室外墙:4mm 3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4)地下室顶板:4mm厚Ⅱ型耐根穿刺 4mm厚Ⅱ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具体施工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现场书面技术交底。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版图纸一份,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甲方项目经理为驻工地管理层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验收、结算等事宜。负责协商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协助、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
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2.1、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即为乙方现场委托代理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全面负责合同履行。
2.2、乙方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乙方进场施工后3日内,须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确认、备案。在实际施工与工程进度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2.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如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并保证不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或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用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通知维修,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甲方安排人员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工程中遵守甲方对现场施工的劳动管理规定和要求。
2.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甲方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所需的材料、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进场,并保证相关材料的型号、质量与设计及甲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8、乙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以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人员为准。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乙方若调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需事先向甲方监理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调整。
2.10、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的全部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甲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
2.11、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2、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2.13、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继续维修,维修费用按成本价结算。
2.14、乙方需按照交底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因质量问题根据情节大小索赔500-2000元。
2.15、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收工作联系单,需再4小时内领取确认,超过24小时默认通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整改完成;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成,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从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的3倍扣除。
2.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及成品保护,因乙方原因给分包单位造成的破坏及污染,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分摊均由乙方承担。
2.17、竣工集中交付阶段,乙方需配合甲方安排满足交付需求的快修施工人员,保证顺利交付。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布置生产的同时,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良好生产秩序,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规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时解决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乙方应将所有人员花名册向甲方登记备案,办理《现场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外地务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关于对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
4、乙方负责所施工区域的场地整洁,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服从甲方代表指挥。
5、施工材料进场后卸放地点必须由甲方指定,临时仓库由乙方自备自行负责保管责任,严禁堆放在公用部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保证及时清运场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严禁乱扔乱倒,自己施工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外运。
6、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出现随地大小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辱骂或殴打甲方管理人员,出现一次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情节情况保留追究责任。
******居住,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甲方不提供食宿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进场人员需统一着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自行购买。
9、不得随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防护,施工完成后当天必须进行恢复;
10、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11、禁止工人私自对电箱进行接电或更改线路。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救治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因事故造成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费用、损失。如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5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确认为准)。
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1、工程验收:
1.1、图纸设计及技术交底中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1.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3、经检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隐蔽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保期:
2.1、本工程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5年。在施工过程中或维保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甲方分包的其他分包工序及班组的成品及半成品造成破坏或损坏,导致建设单位产生费用索赔或处罚的都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未明确划分责任人跟建设单位所分摊的比例同比例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2.2、质保期的施工内容和范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提报保修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保修方案进行。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乙方拒绝到场维修或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并修整至合格,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自乙方质保金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2.3、若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4、乙方保修负责人员: ,保修期间联系电话: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或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返工等任务,每延期一天,乙方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款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从乙方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甚至鼓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以上事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整改、返工或给后续其它专业承包商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开具发票,并对其开具的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如因乙方自身问题导致开具发票不及时、票面信息不真实或被认定为虚开,导致甲方取得的发票发生无法抵扣、认证等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
6、乙方应将工程款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如因支付工人工资不及时导致发生农民工上访、封堵甲方公司大门等讨薪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如发生甲方代付工人工资的情形,则甲方有权按照代付额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7、实名制管理中出现虚构资料、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对乙方施工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确认为准)按80%进行估算,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赶工费用、由甲方认定的可能存在的未施工工程某分项工程单价偏低的差额部分、甲方为维护利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同时乙方应按合同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发生严重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8.2、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8.3、受业主、监理或质监部门通报批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或业主、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退场的;
8.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转包或再分包工程;
8.5、工程延误工期超过 3 天,经催告未能有效整改或未能按约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8.6、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出现乙方员工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恶劣行为;
8.7、乙方表明无力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或甲方认定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或乙方放弃施工的;
8.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8.9、发生违约行为经催告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8.10、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行为或情形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若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场导致甲方无法组织施工,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乙方已施工合格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10、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12、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本合同所涉及全部违约金和罚款,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包括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放弃因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双方在合同内约定的通讯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函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履行告知义务、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件、资料、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对方,如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则双方所确认的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如因此导致相关文件、文书未能被被接收的,由未履行变更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