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江苏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25〕4号)文件要求,现对《灌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和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产量指标
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675公斤/亩以上,杂交(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750公斤/亩以上。
所有作物产量指标测定,由项******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平均亩产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贴。
(二)补助办法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原则上50元/亩左右,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最终根据全县范围申报主体数量、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奖补标准。
(三)申报要求
坚持主体自愿申报、镇级择优推荐、县级评审确定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农村局作栽站,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联系人:邱禹迪,联系电话:******。
******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