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拆解1.5万辆机动车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年拆解1.5万辆机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拆解1.5万辆机动车建设项目 |
扶余市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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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扶余市蔡家沟镇石家崴子村,总占地面积14302m2,为废机动车拆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破碎间、污水处理间等建筑物,配套建设污水站1座,处理工艺为“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3t/d,项目建设后预计年拆解机动车1.5万辆,其中传统燃油机动车1.0万辆/a,新能源汽车0.5万辆/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油液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拌料,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产生的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集水池,定期委托市政部门罐车运至蔡家沟镇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废水定期由市政部门运至扶余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粉尘、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拆解废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废油液和废有机溶剂在液态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废铅蓄电池在废铅蓄电池暂存间内暂存,其它危险废物如废含汞部、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油箱、废电路板、污水站产生的油泥、沾染油液的废布(吸油毡、抹布、手套)等在综合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其中液态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铅蓄电池暂存间、综合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间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 -7cm/s,同时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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