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5年东湖望景苑、南方花园4-6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开区2025年东湖望景苑、南方花园4-6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已由******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2025年东湖望景苑、南方花园4-6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望景苑、南方花园4-6期;
2.1.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包括屋面漏水维修,建筑立面外墙粉刷,楼道内墙粉刷,单元门除锈刷漆,户外活动广场改造,内部道路维修,监控安装,增设停车位、新增无碍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新增健身器材,公益宣传提升,管线整治等项目进行综合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31.44万平方米,改造完成后将惠及3252户小区住户。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5 月 3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经开区2025年东湖望景苑、南方花园4-6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自2022年03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政府性网站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工程类型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12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8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 ”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05月08日09时 00 分至2025年05月29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
2.1.2 |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50 ,平均值以上 20 家、平均值以下 30 家; G1取值为:10%、15%、20% ; G2取值为:10%、15%、20%、25%、30%; | ||||||
初步评审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形式评审标准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建造师证书与B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03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政府性网站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工程类型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2024年12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提供社保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社保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 |||||||
行政处罚 |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仅以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 |||||||
失信被执行人 |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资质动态核查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 我方在(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所列情形; 5.(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7.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8.我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 | |||||||
2.2.3响应性评审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1、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3、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4、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9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1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9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2)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1******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或若未根据老旧小区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评委认为相应内容有重大偏差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 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 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 | /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 1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科学合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 | / |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2 | /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面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1分)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3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官网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工程类型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否则不予计分。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对比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4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高先生 联 系 人:夏先生 吴女士
电 话:0517-******/****** 电 话: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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