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绥自然资闲认〔2025〕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联系人:石婷 荣誉
联系电话:******
******资源局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资源局
撰稿:石婷
校对:李智
一审:崔业坤
二审:王婧
三审: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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