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登特科镇登特科村路灯亮化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1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招投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人民政府
二、招选数量:1家
三、招选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登特科镇登特科村路灯亮化项目
2.项目预算:55万元
四、受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5天内完成。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4.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全权代理招标活动中的质疑、投诉等实际问题。
5.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招标事项相关的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五、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和代理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
(四)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五)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六)提供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申请文件材料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代理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资格及条件”中所要求提供材料。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
七、递交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0-******,******
八、选用规则
由委托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报价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九、其他
招标代理费计价及支付:按相关代理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内工建协〔2016〕17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系列文件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十、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