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宁远县农林渔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宁远县农林渔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街道、冷水镇、天堂镇、禾亭镇、太平镇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宁远县农林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娥皇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31.8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31.78km,地下电缆0.1km,新建杆塔138基。娥皇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间隔。项目总投资434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固废、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文明施工、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以保持地面湿润,施工材料及未及时回填的泥土进行覆盖,减少尘土飞扬。合理调配车辆等措施;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少量塔基挖土及时分层回填并进行绿化。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存环境,严禁捕蛇、抓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扰动区域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线路设计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适当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交叉跨越距离,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增加导线对地的距离。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