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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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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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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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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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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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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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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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全线绿道起于白浪滩景区,途经火烧墩、万欧村、白沙湾景区,终点位于怪石滩,全长 11.82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绿道建设旅游驿站4个、停车接驳场1个,对沿线绿化、观景平台、标识系统、智能系统、照明、场地排水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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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网上开标子系统******:10024/BidOpe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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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 11 月 25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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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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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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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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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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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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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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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农常盛(注册编号:桂******1093;身份证号:4521**********3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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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卓能哺(身份证号:4513**********1216) 黄文翰(身份证号:4501**********1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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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向海大道路口至海景广场段); 2.龙州县水口边贸扶贫产业园沿边路扩建工程; 4.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下游流域排口整治及管网完善工程; 5.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启动区配套设施一期工程4号路(9号路-325国道)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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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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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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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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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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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林(注册编号: 桂************;身份证号: 4522**********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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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钟艺(身份证号:4509**********8019 ) 李英杰(身份证号4526**********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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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江南2号路(1号路-22号路)K4 700~K6 660工程; 2.北海市向海大道工程; 3.防城港市国门大道工程(EPC)总承包。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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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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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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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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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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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潘思瑾(注册编号:桂******6113;身份证号: 4522**********4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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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徐连(身份证号:4509**********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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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可利大道(秀安路-北湖北路)施工; 2.防城港市白沙湾大道(环岛东路支线)项目; 3.金良路(金村路至华兴路)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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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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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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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fcgggzy/)、采购与招标网****** 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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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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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防城港市防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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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