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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来凤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类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采购结果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关于2024年来凤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类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采购结果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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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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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来凤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类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56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中标标的物信息见附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5.8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投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投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教育局

   址:来凤县翔凤镇金盆山路一巷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武汉亲兄弟).docx

中标标的物信息(武汉亲兄弟).docx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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