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矿用药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邮编: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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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矿用药剂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胥家湖路以北、创新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37.5亩,主要新建生产厂房、科技中心、质检研发中心、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建设年产15000吨矿用药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工作。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试化验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站排水经“综合调节+油水分离+一体化设备含催化氧化+混凝沉淀+生物反应器”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物反应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经“一企一管”排入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同时需满足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3#药剂厂房有机废气、储罐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水洗+碱洗+植物剂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CYW系列羟肟酸资源回收车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碱洗+植物剂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药剂厂房生产线的拆包粉尘、包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余生产线上的投料粉尘、拆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25 m排气筒(DA001)排放。化验室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等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釜底残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置。制氮装置废分子筛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场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立即按应急预案提到的紧急处理、救援、监测方案等进行应急处理,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或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有效处置。 (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风、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