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 (K11+517.035-K22+512.7)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5]27号 | 2025年8月 8日 |
公告期为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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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