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号)第64项任务:磷石膏综合利用还不充分。 |
整改目标 | 按年度完成省级下达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目标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年度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磷石膏改性用于矿山生态修复。 3.加强督导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磷石膏产生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提高磷矿品质;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磷石膏产量;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技术研究,拓展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磷石膏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确保磷石膏存量有序消纳、产消动态平衡,在2025年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实现100%无害化处理。 4.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做好贮存环境风险管控。 5.推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产品在全县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积极培育磷石膏建材应用市场,力争磷石膏建材推广使用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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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磷石膏综合治理,按照“严控增量、消纳存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实施源头减量、综合利用、产销动态平衡工作,不断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2025年1-10月全县2户湿法磷酸企业产生磷石膏48.08万吨,较同期产生量48.57万吨减少0.49万吨;综合利用量44.4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4.99%,其中利用新增磷石膏40.23万吨,利用往年磷石膏4.25万吨。预计能够完成全年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 昆明市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环境风险评估规范》(DB5301T98-2023)、《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DB5301T99-2023)、《改性 磷 石 膏 综 合 利 用 矿 山 生 态 修 复 跟 踪 评 估 规 范 》(DB5301T100-2023)已印发实施,组织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标准要求。 3. 一是源头减量情况,2025年1-10月全县2户湿法磷酸企业产生磷石膏48.08万吨,较同期产生量48.57万吨减少0.49万吨,预计能够完成全年市级下达的源头减量任务。二是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情况,2025年1-10月全县2户湿法磷酸企业产生磷石膏48.08万吨,较同期产生量48.57万吨减少0.49万吨;综合利用量44.4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4.99%,预计全年能够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2.00%的目标任务。三是产销动态平衡情况,目前世翔饲料未达到动态平衡,督促企业采取利用已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磷石膏处理,确保完成磷石膏产生量与消纳量(利用量 无害化贮存量)动态平衡任务。 4. 根据磷石膏综合治理方案要求,2025年底富民县范围实现磷石膏产生消纳动态平衡,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新增且不能综合利用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规范贮存于磷石膏库。加强对辖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企业使用磷石膏产品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参建企业使用磷石膏产品,推进我县磷石膏产品综合利用率。截止目前,建材领域水泥缓凝剂使用磷石膏44.31万吨,无害化后回填充填领域(露天矿坑 )使用磷石膏2.7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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