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装饰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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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装饰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装饰条项目 |
******有限公司家具产业园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38.5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混料、破碎、废料 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造粒、挤出、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印刷、调墨、设备清洗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吸风管道集气系统收集,共同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循环冷却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印刷废水回用于调墨。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 UV 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等油墨沾染物、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3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