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现就******有限公司360万片8英寸半导体特色硅抛光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范围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360万片8英寸半导体特色硅抛光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2项目编号:YXEC-******-004
2.3项目地点:******有限公司
2.4采购内容范围:******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片8英寸半导体特色硅抛光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编制环评报告书、开展环保检测、开展专家评审、取得环评批复等内容。
2.5服务期限:服务方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配合我公司编制环评报告书、开展专家评审、取得环评批复等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4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2资质要求: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3环评工程师信誉要求:供应商拟派本次项目团队登记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能存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计分记录;(提供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址:******/XYPT/)查询环评单位和技术人员诚信档案信息截图,盖供应商公章)
3.4业绩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至少完成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5信誉要求:
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注:(1)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2)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3)信誉要求中的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对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无法通过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个人信用的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四、电子注册与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通过豫信e采平台(******/)进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无需办理CA。
4.2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通过豫信e采平台进行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即可参与项目报名下载询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豫信e采平台 (******)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供应商首次注册办理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入库)、《供应商操作手册》(线下开评标流程)。
4.3满足本采购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17时30分前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豫信e采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豫信 e 采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豫信 e 采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递交纸质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以doc/pdf/zip等格式上传,无须加密,文件上传后,系统将自动加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3取消纸质响应文件,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5.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文件无效或开封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5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载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豫信e采平台》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与金柏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379-******
邮箱: ******
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监督电话:0379-******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