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接函后,我局于3月13日,对该项目以《关于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友生建审〔2025〕1号)文件形式给予批复。
经查,该项目中关于新建大桥的建设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规定,此项目报告表审批权限已上收到市(地)生态环境部门。
对此,我局决定撤销《关于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友生建审〔2025〕1号)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作废。
伊春市友好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