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01号补遗通知
致各投标人:
贵公司参与的“******医院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 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要求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现调整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5月23日11时00分。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解释为准。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完整招标文件,以便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因本次补遗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医院
招标人地址:勐海县勐海镇象山路11号
联系人: 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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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联系人:张灏、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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