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声光电教学等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学校声光电教学等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现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各投标人提疑的回复
(一)根据招标文******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或缴税证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但须自行声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但须自行声明)。
疑问:如提供缴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请明确具体的时间要求?
回复:如提供缴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3-2】【②商务评审】第1条“售后服务”评分的要求:“投标人通过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计 4 分,四星级计 2 分,三星级计 1 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我公司认为该评分设置不合规,具体原因如下:
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是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的标准。该体系属于商业性认证,并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同时,GB/T27922-2011 标准5.1 售后服务体系中 5.1.1.2 明确规定:根据需要,服务网点覆盖商品销售区域,能够对服务网点进行有效管理。 5.1.1.3 可通过自建或委托设立服务网点。 组织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发展服务网点以满足商品服务的需要,这些服务网点可以是自行建设也可以将服务委托给其他所属网点(如外包、加盟、合资等)。
2、根据该证书评审要求,意味着企业若销售区域广泛,就需有相应的服务网点布局,以保证能为各地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对于销售范围广的企业,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若企业达到此要求,可在组织架构这一指标中获得相应分数。如果企业服务网点覆盖广泛且管理有效,可得到较高分数;若覆盖不足或管理存在缺陷,则相应扣分。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疑问:我公司认为该评分项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请求取消该评分项的设置。
回复:本项目属于国企采购,招标人对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评分条款是对售后服务提出的质量保证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分项报价表】第2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设备清单”表格进行填写(投标人不得增加或删减清单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应明确设备的投标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国籍,服务的制造商(或软件开发商或生产商)的名称和国籍。
疑问:由于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设备清单”表格(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与【七、分项报价表】文件节点处提供的格式不一致。请问分项报价表的填写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即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分项报价表”的表格进行填写,其中“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内容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设备清单”表格进行填写(投标人不得增加或删减清单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均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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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