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资源局关于征集价格
评估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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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和《玉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1)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公安局福绵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制品7210公斤和3株进行公开拍卖,需要对金毛狗制品进行价格评估,现征集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
请有意向的价格评估机构在2025年8月1日前,将评估方案、报价和相关资质、业绩案例报送******资源局4楼森林资源管理股(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东福路196号),我局将择优选择拍卖机构。联系人:林永奇,电话:077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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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