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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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09号 | 2025.7.24 |
******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李家沟行政村。项目在原有场地内新增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增产商品混凝土2万m3/年,扩建后全厂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万m3。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堆场在全封闭原料棚内,骨料上料采用半封闭式上料仓,分别在入口处设置软帘和喷淋洒水装置,以减少骨料卸料粉尘、堆场扬尘和上料粉尘的排放量;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带,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以及搅拌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拌合机和罐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餐饮废水排入污水罐后定期由专门单位清运处理,均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外售;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作建筑垃圾清运;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厂区现场管理和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4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