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S304长洲区龙顶至莲塘村路口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改建。位于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项目起点于长洲区三龙大道龙顶公交处,顺接梧州市三龙大道,路线自东向西依次************委员会关于S304长洲区龙顶至莲塘村路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梧发改基础〔2025〕58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线路起点桩号为K5+119,路线自东向西,终点桩号为K11+262,路线全长约6.143km。本项目利用既有旧路范围进行改建,在不产生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仅对路基和路面进行加宽,完善全线排水和交安设施,与现有道路走向一致。通过合理调整路基边坡和护肩墙、调整道路断面等方式拓宽路基和路面宽度。
项目总投资2024.0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18%。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为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载容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对其运载货物进行覆盖保护。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沉淀-应急并联池、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牌等,减轻突发环境事故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近******幼******幼儿园******居民在近******居昼间及******居各时期******居各******居其余时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阶段养护工人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人员沿道路掉落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和集中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八、你中心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5年8月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