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新津区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
调整设置项目的询价邀请函
相关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局将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机构实施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调整设置项目,并通过询价方式,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具体需求及报价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调整设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
将原设置的51个界桩移位安装至指定点位,此外需新制作7个界桩并安装到指定位置。全部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制作界桩登记表。
界桩登记表和新制作界桩规格、版面内容、材质、埋设需按照《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DB 51/T 3163—2023)要求执行。
三、项目限价
该项目界桩移位安装每个单价限价1250元,界桩新制作安装每个单价限价2550元,合计总价限价81600元,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项目的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材料、安装、交通、利润、税金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一)按照上述项目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三)成果要求
提交界桩登记表一套。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交工作成果,中选人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五、商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须的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出,价格不得更改。
六、询价资料
(一)报价单
以统一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资料提交要求及时限
以上询价资料1份,密封后于2025年11月27日16:30前送至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2******街道太升西街12号)。报价资料未密封或未在报价时间内递交的,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拒收。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其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我局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街道太升西街12号
联 系 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 报价单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了解你局关于《成都市新津区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调整设置项目》的询价邀请函,我单位承诺满足该项目询价资格要求,并自愿报名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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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报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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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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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调整设置项目 |
将原设置的51个界桩移位安装至指定点位,此外需新制作7个界桩并安装到指定位置。全部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制作界桩登记表。界桩登记表和新制作界桩规格、版面内容、材质、埋设需按照《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DB 51/T 3163—2023)要求执行。 |
界桩移位安装(5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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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新制作安装(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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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价采用综合报价,报价包含人工、材料、交通、移出、制作、安装、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2025年1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