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唐河县2024年县级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唐河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61-1 | 唐河县2024年县级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一标段 | ******.99 | ******.99 | 是 | ******.99 |
2 |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61-2 | 唐河县2024年县级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标段 | 278757 | 278757 | 是 | 278757 |
(2)项目实施地点:唐河县;
(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已落实;
******办事处)的 150处工程进行维修。维修主要内容为:1、重建水源井;2、压力罐维修养护;3、输水管网及维修养护;4、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以清单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唐河县2024年县级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标;
二标段:唐河县2024年县级资金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设备及耗材;
(6)质量要求:合格;
3.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1.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供应商应承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1.6本标段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6.1)供应商应具有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厂家或被代理厂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代理产品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6.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1.6.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二标段工程设备及耗材标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具有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2个月的自成立当月起计算);
3.6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标段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3.7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及注意事项。
3.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3.4)、(3.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供应商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唐河分平台)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
3、该项目自行上传响应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光盘等。
4、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电话:0377-******。
5、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使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响应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