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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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798,096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沙湾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补遗书001 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第3.2条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修改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旅游局
******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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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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