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委员会的委托,就河南省卢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卢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LSGZ[2025]171-ZC120、三卢竞磋采购-2025-75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00000.00元,剩余部分按实际需要向县级财政申请
5、采购预算:¥******.00元
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河南省卢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河南省卢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编制、规划中期评估等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80日历天内;
8、服务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9、实施地点:卢氏县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内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须提供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查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7月23日08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08时40分
2、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办理CA证书:******/bzzx/008001/******/4defc9b5-408e-47f2-9e9f-1f376a06ee1f.html
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不再收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响应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响应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四、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3、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评标室;
七、其他事项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下载工作。因响应人操作不当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等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办公室
电话:******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解放路中段
******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马飞
电话:******、******
地址:卢氏县龙山路中段县政府院内三楼
******委员会
联系人:楚熠宾
电话:0398-******、******
地址:卢氏县龙山路中段县政府院内三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海鸽
电话:0398-******、******
******街道西河雍大街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