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大圩镇、武乐镇)1标段大圩镇乐堂村(重)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街道、大圩镇、武乐镇)1标段大圩镇乐堂村(重)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贵港市港北区农田建设管理站 | ||||
建设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农田建设管理站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大圩镇乐堂村新建高标准农田3532亩。渠道衬砌18条共4.274km;建设渠系附属工程215座,其中过沟渠机械通行盖板30座、过沟渠人行盖板30座、过路涵管21座、小型过沟涵管1座、放水口115个、沟渠标识牌18块等。建设田间机耕路9条共5.837km;建设田间道路附属建筑物共36座,其中交叉口13座、错车台11座、回车台1座、道路标识牌9块、警示牌2座等。建设项目标示牌1座。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6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伍佰陆拾柒万陆仟捌佰柒拾柒元捌角(¥******.80)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周思宏(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821********213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甘宁江(身份证号:450802********2730)【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业绩:1、平南县浔江以南的平山镇、六陈镇、大坡镇农田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伍佰陆拾柒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柒角玖分(¥******.79)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谭丽妮(注册编号:桂******6646;身份证号:450803********662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冯丽(身份证号:452502********8240)【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业绩:******街道、大安镇、东华镇、大新镇)Ⅱ标段;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陆佰玖拾肆元零捌分(¥******.08)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段雪莉(注册编号:桂******7893;身份证号:430405********502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甘小甜(身份证号:450803********7529)【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业绩:************街道)Ⅴ标段。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ome.html)、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gg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贵港市港北区******农村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部分数字。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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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70.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