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 ||
| 项目编号: | ZKGC-2025-1124-0793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监督部门: | ******发改委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吕主任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发改委 |
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委员会以项发改字【2025】232号、项发改字【2025】231号批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项城市。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约14029.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两条道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
2.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标段: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2标段:项城市梧桐路西通道路、项城大道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该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建设及保修期工程监理。
2.5工期:
1标段:240日历天;
2标段: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
2.6质量要求:
1标段: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标段: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EPC 总承包):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成员满足要求即可):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人员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要求均可):
(1)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2标段 (工程监理):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项目总监要求: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上述3.1、3.2中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财务要求: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2 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以来)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或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5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2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负责设计、施工部分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各自满足所负责部分工作内容的资质要求)。
3.6.2由同一专业且从事相同工作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3.6.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6.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3.7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8 时 00 分至2025年12月2日 17时 00 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线上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直接以线下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鼓励线上办理。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线上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线下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鼓励线上办理。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受理的再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联系事宜
******管理局
地 址:周口市项城市北苑路101号东南方向160米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394-******
传 真 :无
电子邮件:无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19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371-******
传 真 :无
电子邮件:******
******委员会
监督电话:******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