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有限公司拟对******银行湖南张家界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银行湖南张家界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业务外包项目
1.2采购需求:******银行湖南张家界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业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3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3)126
1.4本项目采购预算及上限值:8600元/台/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6服务期限:三年。
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特定资格条件: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3.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26 日起至2023年6月2 日 17 时 30 ******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572号金领国际大厦8楼802室)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邮箱。
3.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5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有关监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6本项目不安排******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3年6月1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 张家界市永定区逸臣广场维也纳酒店十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截止时间: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银行及账号:
户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帐 号:************59
5.3 注明“******银行湖南张家界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业务外包项目投标保证金”
5.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发布。
7.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572号金领国际大厦8楼802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