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1/2024-06955
******资源局
公开日期:2024-12-18
发 布 文 号:慈政(自然资)安告〔2024〕11号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访 问 量:
慈政(自然资)安告〔2024〕11号
******人民政府
******街道(双安储备地块)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街道(双安储备地块)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街道双安社区7组范围内,总面积0.134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349公顷,其中耕地0.1239公顷(旱地0.1239公顷)、果园0.0110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街道(双安储备地块)双安文体健身中心项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被******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居)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居委会,联系人:朱跃征、汪盛,联系电话:0744-******、0744-******)。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一审:陈娟
二审:卓军民
三审:夏凌霄
******资源局
公开日期:2024-12-18
发 布 文 号:慈政(自然资)安告〔2024〕11号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访 问 量:
慈政(自然资)安告〔2024〕11号
******人民政府
******街道(双安储备地块)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街道(双安储备地块)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街道双安社区7组范围内,总面积0.134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349公顷,其中耕地0.1239公顷(旱地0.1239公顷)、果园0.0110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街道(双安储备地块)双安文体健身中心项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被******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居)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居委会,联系人:朱跃征、汪盛,联系电话:0744-******、0744-******)。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一审:陈娟
二审:卓军民
三审:夏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