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S2025D001Q
二、项目名称:******事务所进行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203号
被投诉人: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四楼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9室
五、基本情况
******事务所进行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SS2025D001Q,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经质疑,对答复不满意,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5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标项二、三中投诉人上传的资格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征集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第12点第12.1“资格审查文件”有六点要求(12.1.1至12.1.6)。投诉人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了12.1.1、12.1.2、12.1.3、12.1.4、12.1.6要求的相关材料。12.1.5要求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书(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只提供了适用标项一的资格条件承诺书,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用标项二、三的资格条件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都未上传。依据征集文件的第二章“响应须知前附表及响应须知”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2.1【资格审查文件】12.1.5“▲资格条件承诺书(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条款,该条款是实质性响应条款,投诉人未按该条款上传相应文件和证明材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该条款。依据征集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响应无效的情形第24.3点,投诉人的投标无效。评审小组将投诉人的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无不当。
参与此次投标的供应商总数有53家,其中标项一、二、三都参与的有25家。因未按征集******事务所,其他22家均未有与投诉人相类似问题而被无效标处理。 投诉人认为,因类似问题造成资格条件不符的供应商有11家,占同时参与标项一、二、三供应商25家比例高达44%,投诉人所认为的与事实情况不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0570-****** 王先生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