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八门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01日******水利局 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八门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八门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44号 3、委托代理编号:******-******-31 4、采购项目预算:3,923,6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40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3,923,600 | 张家界市永定区八门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3,923,6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无在建证明截图)。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