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桑植县九十九尖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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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705室(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 427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张环审[2024]14号 | ||
2 | 张环审[202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