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部分(石峰山路、珠塘路)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10.2类似工程业绩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①个数:□0个 ?1个 □2个 □3个
变更为:“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①个数:□0个 □1个 ?2个 □3个”。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每个2分;设计业绩每个1.5分。最高分2分。变更为:最高分4分。
其它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更正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地 ******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大厦8楼;
联 系 人:秦凌科;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中亚家园1408室;
联 系 人:孙黎明、伍素鹃;
电 话:******。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稀土产业园建设项目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