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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海绵城市、碧道建设、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光明区海绵城市、碧道建设、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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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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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海绵城市、碧道建设、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水务局拟对光明区海绵城市、碧道建设、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海绵城市、碧道建设、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城市管理办法;”。
2、删掉原合同第3.3.1.1条“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为编制光明区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市考核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任务,协助制定区级年度节水工作计划并跟踪指导”。
3、删掉原合同第3.1.4条中的“协助组织对区各部门海绵城市的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年度任务分工或绩效考核方案并跟踪指导,协助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等”。
4、删掉原合同第3.3.1.2条中的“协助组织对区各部门节水典范城区创建的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跟踪指导,协助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等”。
******城市管理办法,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监管技术服务(每月1次)”
6、将原合同第3.1.3条中的“并提供建设项目(不含精品项目)海绵城市过程巡查管控跟踪、督办、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海绵技术支持(预计每年不少于300次)”改为“并提供建设项目(不含精品项目)海绵城市过程巡查管控跟踪、督办、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海绵技术支持(预计每年不少于200次)”。
7、将原合同第3.1.2条中的“海绵城市精品项目(每年不少于12个)全过程技术支持”改为“海绵城市精品项目(每年不少于9个)全过程技术支持”。
8、将原合同第3.1.2条中的“开展相关小课题研究工作(不少于3个/年)”改为“开展相关小课题研究工作(不少于2个/年)”。
9、将原合同第3.3.1.4条中的“提供水量平衡测试设备的技术审查服务(预计不少于20项/年)”改为“提供水量平衡测试设备的技术审查服务(预计不少于10项/年)”。
10、删掉原合同第3.5条“水生态修复典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11、合同总价由765万元变更为535.48万元。
12.删掉原合同3.2.1条中的“结合市下达区碧道建设要求,协助制定区级年度建设计划并跟踪实施”,将“协助组织对区各部门碧道建设的绩效考核”改成“为区碧道建设考核方案、细则和组织形式的制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13.将原合同第3.4.2条中的“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说明、报送材料清单要求等,提供对区直各部门考核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技术支持,符合考核资料,按照指标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同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材料的定期报送工作”改成“为考核方案、细则和组织形式的制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14.删掉原合同中第4.1条的(1)和(5)。
15.删掉原合同中第4.2条的(1)及(2)中的“区节水典范城区绩效考核全过程资料,包括考核方案、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等”。
16.删掉原合同中第4.3条的(2)。
17.将原合同6.2条”乙方自行配备不少于1辆车辆及交通支持工具,配合即时开展相关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巡查督办、协调跟踪等工作。”改成“乙方自行配备项目现场巡查、知道、验收等所需的安全帽、防护服等劳保用品和交通工具。”
******水务局委托的项目,一经发现,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水务局委托的工作而导致本技术服务合同的工作被耽搁,一经发现,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城市管理办法,该项工作已于第二年度完成,故第三年度工作内容删掉此项。
2.理由: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为编制光明区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撑:该项工作涉及内容与市局正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节约用水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工作有重叠,经沟通了解,条例修订内容较多,工作进展进展缓慢,为避免与市级条例冲突,待市级文件印发后再编制光明区供水节水管理办法,又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本工作内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故第三年度工作内容删掉此项。
3.理由: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区其他部门考核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4.理由: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区其他部门考核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5.理由: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区其他部门考核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6.理由: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工作量有所减少。
7.理由:根据第三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工作量有所减少。
8.理由:根据第三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工作量有所减少。
9.理由:根据第三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工作量有所减少。
10.理由:该项工作已完成,故第三年度删掉。
11.理由:按照光明区政府《关于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若干措施》文件关于购买服务费用压减的规定“按照30%的比例压缩购买政府履职辅助型服务的预算,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项目预算要按照‘能减则减’原则控制,非必要不得新增。”本次续签合同总金额拟按30%或以上压减。根据前述减少的服务内容,对应减少金额共计229.52万元(按照中标单位报价情况计算得出)。
12.理由: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应当由本机关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13.理由:根据《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区其他部门考核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14.因为服务内容做了调整,所以相应的工作成果也发生了变化。
15.因为服务内容做了调整,所以相应的工作成果也发生了变化。
16.因为服务内容做了调整,所以相应的工作成果也发生了变化。
17.根据上级单位整改意见进行调整。
18.根据上级单位整改意见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

传真:

******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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