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成权 联系电话:183XXXX6015
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振工街宏伟名都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及厨卫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J1-990524-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4日11:3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教育局,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有限公司未获得消毒柜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备案,消毒柜制造商应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遵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其性质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应予以废标处理。且《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制造商并未对真实性负责,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上质疑希望能进一步核实查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我们回复。我们将保留向上一级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有限公司,授权佛山市顺德 ******有限公司使用第************有限公司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卫消证字(2020)-05-第0005号,有效期限为2024年01月11日至2028年01月10 日。在该委托生产关系中,各方权责明确,资质完整,此种模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明确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有限公司”,而非品牌方******有限公司”,因此,******有限公司旗下的消毒柜系列产品,符合要求。
该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