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岳阳楼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车辆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2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5]00005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楼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车辆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8.2款: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2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变更为: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2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节商务要求 二、产品质量要求:
“1.2、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的政策执行售后服务,必要时进行无偿替换。
在车辆发生故障或缺陷时,中标人在收到车辆使用单位通知后3天内进行弥补缺陷;若中标人无实质性响应,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变更为:
“ 1.2、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的政策执行售后服务,必要时进行无偿替换。”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节商务要求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电话不能解决的,必须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信息后24小时内排除之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
变更为:
“1、在质保期内,若因产品自身缺陷(非人为因素)导致各类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缺陷、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履行售后服务义务。中标人应在收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立即启动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确保设备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零部件成本、人工服务费、运输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型压缩垃圾车 主要性能特点:
补充内容“上料方式为翻斗型。”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二节技术要求 大型压缩垃圾车 主要性能特点:
补充内容“上料方式为翻斗型。”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三、分项价格表 2、分项报价表:
“购置税(%)”
变更为:
“购置税(元)”
7、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3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1款:2025年06月24日(星期二)9时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1款:2025年07月07日(星期一)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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