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溪县廖家河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EPC竹溪县廖家河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EPC(HBZH-202511SZ-******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ZH-202511SZ-******1 | ||||||||||||||||||||||||||||||||||||||||
| 1.招标条件 |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廖家河片区 建设规模:廖家河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小学、客运站、月弓山庄、东风堰渠、廖家河片区(五峰路处)、东风路、左家湾、廖家河片区(长龙路处),共计建设DN400—DN1400雨水管网共计18.225公里,现状沟渠修缮清淤约2公里,并配套雨水检查井、智能监测设备等。 其他: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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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如需)、扩初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协助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6 合同估算价:5609.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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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5609.71158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71.****** 万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240.50 万元),地材(甲供材):126.816513 万元,勘察设计费 111.3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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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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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工程施工资质: 需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应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额不低于4500万的市政业绩,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类似业绩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址链接证******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清标时对上述网页进行查询,未提供完整官网查询网址信息或查询不到类似业绩项目公告公示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4)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任务。(2)联合体由牵头人获取招标资料等。(3)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4)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有任何一方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6)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 过 4 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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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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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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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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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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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6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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