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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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设计 补遗通知书(编号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补充条款中第8条原文表述为“8、各阶段服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更正为:8、各阶段服务内容: (一)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二)医疗工艺设计阶段 包含医疗工艺一级流程设计、医疗工艺二级流程设计、医疗工艺三级流程设计,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医疗卫生流程专项审查工作。 (三)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平、建筑、结构、二次结构、装饰、外装、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消防、供电、市政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配合发包人完成抗震专项审查,初步设计评审等外部审查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配合发包人完成第三方审图工作,取得审查合格证书,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配合发包人完成政府部门相关技术审查,抽查工作。 (五)施工配合阶段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现场交底、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工作。 (六)医疗专项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完成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处理设计、放射防护与屏蔽工程、实验室设计、纯水系统设计等工作。 根据以上各阶段的设计及深度编制要求参照以下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如下: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注: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6.1.1原文表述为:
更正为:
四、评分办法中评分办法前附表原文表述为:
更正为: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原文表述和更正后: 原文表述为:
更正为:
六、 本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增加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 ******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 1.2项目位置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 1.3项目总投资 ******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建安费暂定约9000万元。 1.4项目建设规模 ******医院现有院区内规划占地约******医院标准新建建筑面积约18400㎡(地上14000㎡,地下440******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中管理:统筹规划新建建筑与原建筑的功能互补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2.设计任务书******医院标准新建建筑面积约18400㎡(地上14000㎡,地下440******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中管理:统筹规划新建建筑与原建筑的功能互补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住院药房,药品、耗材库房,病案室,超市,放射科,中药制剂室,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微生物,血液透析中心(肾病科),内镜中心,消供(清洗、低温等离子灭菌),手术室麻醉科,ICU,脾胃病科,耳鼻喉科,骨伤科,肛肠************消防控制室等。(各功能用房实际面积以功能合理性为准,部分科室可以合并一起使用住院楼层) 2、八项用房面积 (******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八项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床) 表1:
注******医院,参照 床位规模1000 床~1500 床的建筑面积标准执行。 (******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八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2.药剂科未含中药制剂室。 (******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第二十二条: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执行。 表******医院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m'''''''''''''''''''''''''''''''')
注:1.中药制剂室如有特殊业务需求,应单独报批; 2.中药制剂室******医院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调整。 3、设计要求(1) 统筹考虑院区整体医疗功能合理性; (2)统筹考虑院区整体各功能流线合理性; (3)主要规划指标:参照《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 (4)满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 4、主要设计成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必要的分析图及设计说明等各专项设计(医疗工艺设计、装饰、景观等)。 5、其它 (1)具体设计要求参考技术评分细则 。 七、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7月28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8月11日09时00分。 八、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8月11日09时00分。 九、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 23时59分修改为2025年8月2日 23时59分。 十、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 23时59分修改为2025年8月4日 23时59分。 十一、招标文件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本项目重新上传附件,以最上传的附件为准。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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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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