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2024-2025年度(两年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修改
第一章3.2款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修改:(1)依法设立对供应商要求 修改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评审办法前附表的修改
第三章商务评分标准3.3(1)企业偿付能力评分标准注 修改为:“注:提供供应商财险总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修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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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