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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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名称 |
璧山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
最高限价 |
不含税单价固定取费比例不得高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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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FG******1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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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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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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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不含税单价固定取费比例)(%) |
税率(%)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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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璧山区金骏汽修厂 |
70.00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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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77.50 |
3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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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璧山区白焕珍汽车修理服务部 |
80.80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当实际需求金额达到合同估算金额时,合同即刻终止;实际需求金额未达到招标合同估算金额,但合同有效期已到,合同即刻终止。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庆市璧山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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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璧山区金骏汽修厂 业绩: ******有限公司 业绩: 1******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办事处)。 第三中标候选人:璧山区白焕珍汽车修理服务部 业绩: 1、合同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维修服务协议(甲方(送修方):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日期2025年3月31日; 2、合同名称:环卫车辆维修服务补充协议(甲方(送修方):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日期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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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 3 项“第二章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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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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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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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2025年11月26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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